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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部企业延续性补助奖励项目申报开始啦


市投促局,各区商务局,相关总部企业: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329号)及其实施办法,现开始受理总部企业(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延续性奖励补助项目申报(2017年度已获得奖励补助项目中涉及第三年奖励补助资金,2019年度新的总部企业奖励补助申报工作另行通知)。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2017年度已经审核通过并获得了分年度奖励补助资金支持的总部企业(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 

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范围的总部企业登录北京市商务局官网中商务专题,通过《北京市总部企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北京市总部企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打印所需表格,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交区商务部门初审并经区政府同意,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相关资料由各区商务部门汇总后交市投资促进局初审。 

所有材料经市商务局复审、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奖补的总部企业,需向纳税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奖励和补助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 纳税证明文件(如有多个税务登记证号的,请说明并提供); 
3. 依法审计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中涉及资产、营收和利润的材料(复印件); 
4. 申请租房或购房补助提供:租房或购房合同、支付租金发票(复印件); 
5.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还需补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材料(复印件); 
6. 如总部企业工商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文件(复印件)。

相关要求

(一)所有申请材料均应提交原件(注明为复印件的除外);未特别说明的,均需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对于所有材料复印件,市投资促进局和区商务部门在收件时均应核查原件,注明经核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市投资促进局或区商务部门公章;区商务部门对申报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补助、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的总部企业需实地核查办公用房情况,并在说明材料上加盖区商务部门公章。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市投资促进局或区商务部门留存一份,市商务局留存一份。 
(二)申请时限 
2019718--2019816日,各区商务部门、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2018年度奖励和补助申请。 
81624点,网上申报截止,各区商务部门和市投资促进局不再受理奖励和补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