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认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移类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申报纳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等设立,由独立法人单位或其内设机构运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互联网载体,持续运营满一年,集聚较多的科技服务资源,服务创新创业主体或促进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达到一定数量,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科技服务载体,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转移服务或服务人才培训服务。
二、申报方向
(1)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方向)。申报单位需要能够提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技术筛选与评估、技术开发与中试孵化、技术许可与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衍生创业与投融资、国际技术转移等服务。
(2)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单位需要具备充足的能力和条件,能够提供较好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才培训与培养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转移服务方向
1. 业务能力要求:具备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统计汇总、知识产权服务、分析评估、推介对接、运营转化等专业化服务能力。
2. 专业服务人员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的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法律或金融等相关背景的复合型、专业性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3. 成果获取能力要求:具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并建立待转化科技成果库,在库项目不少于10项。
4. 服务成果转化项目及企业成效要求:近一年,服务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不少于10家,通过技术许可与转让、技术作价入股、衍生创业、配套相关专业服务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不少于3项。
(二)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
1. 业务能力要求:具有完备的课程开发、招生选拔、学习管理、毕业学员跟踪服务等制度机制。具有完备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课程体系,与高校院所、企业等紧密合作,为学员提供丰富的实践课程。
2.专业服务人员要求: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工作组织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签约高水平的专兼职培训讲师不少于5人,每名讲师每年授课不少于16学时。
3.人才培训成效要求:近一年,举办培训课程及活动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24学时,年受训人数不少于30人,受训者80%以上为非本机构人员。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须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平台认定申报书(技术转移类)》(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为内设部门的,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部门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
2.体现申报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成效、收费标准等的支撑材料。
3.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专业服务机构、企业、投资机构或培训导师等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申报技术转移服务方向的单位需提供科技成果来源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需提供已举办技术转移培训活动的相关支撑材料。
4.服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技术转移服务方向的单位需至少提供近期服务10项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支撑材料,例如,与所服务项目或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所服务项目或企业的技术开发、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申报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需提供近期培训课程体系介绍、课程安排、参训人员名册、现场照片等材料。
五、工作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7月12日-7月31日 | 各相关单位提交申报资料。 |
8月1日-8月2日 | 申报材料初审,通知初审合格单位准备参加专家评审答辩。 |
8月6日-8月8日 | 进行专家评审答辩。 |
8月9日-8月16日 | 上会和公示。 |
六、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
7月12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受理方式
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送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中关村管委会606室。电子版(申报书word文档格式,其他证明材料编制目录后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zgcgwh_cyc@163.com。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平台申报书(技术转移类)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