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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启动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快速健康发展,支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现开展2019年度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及孵化器运营主体。

申报项目

(一)天使投资风险补贴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即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企业的首轮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 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相应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1](以下同)、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符合中关村示范区 “十三五” 重点产业[2](以下同)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4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创业投资(即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企业首轮之后的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之后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 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相应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符合中关村示范区 “十三五” 重点产业领域、且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6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之后的投资,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申报材料

(一)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申请表

(二)投资机构资质材料

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复印件,或科技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科委等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资质证明复印件;

2. 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投资机构或孵化器运营主体公司章程复印件;

3. 以受托管理基金投资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及受托管理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如基金为公司制,则需提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复印件);

4. 投资机构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相关材料(有相关承诺的机构需提供)。

(三)所投企业材料

1. 所投资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 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所投资公司章程或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东名册中体现股东变更信息材料(如申请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还需提供企业获得本轮投资前的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 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5. 银行入资证明复印件;

6.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信息)及复印件。

征集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中文如无特殊要求一律采用简体,字号为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0磅,英文、罗马字符、阿拉伯数字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一式两份。

(二)申请机构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若存在信息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受理和咨询

(一)受理时间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事项。

(二)政策咨询及项目受理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赵昊天、李宜桐、林佳莲

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807办公室

电话:88827132、88828801、88828851

投诉建议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刘研

电话:88828972

邮箱:Kjjr@zgc.gov.cn

中关村管委会

2019年3月28日

[1] 根据《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方案》,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包括科创基金及其协同基金,其中,协同基金是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由财政出资设立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领域的基金。

[2] 重点产业是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的 “前沿信息产业、生物健康产业、智能制造和新材料产业、生态环境与新能源产业、现代交通产业、新兴服务业”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快速健康发展,支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现开展2019年度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及孵化器运营主体。

申报项目

(一)天使投资风险补贴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即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企业的首轮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 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相应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1](以下同)、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符合中关村示范区 “十三五” 重点产业[2](以下同)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4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创业投资(即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企业首轮之后的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之后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 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相应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符合中关村示范区 “十三五” 重点产业领域、且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6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之后的投资,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申报材料

(一)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申请表

(二)投资机构资质材料

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复印件,或科技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科委等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资质证明复印件;

2. 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投资机构或孵化器运营主体公司章程复印件;

3. 以受托管理基金投资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及受托管理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如基金为公司制,则需提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复印件);

4. 投资机构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相关材料(有相关承诺的机构需提供)。

(三)所投企业材料

1. 所投资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 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所投资公司章程或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东名册中体现股东变更信息材料(如申请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还需提供企业获得本轮投资前的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 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5. 银行入资证明复印件;

6.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信息)及复印件。

征集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中文如无特殊要求一律采用简体,字号为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0磅,英文、罗马字符、阿拉伯数字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一式两份。

(二)申请机构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若存在信息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受理和咨询

(一)受理时间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事项。

(二)政策咨询及项目受理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赵昊天、李宜桐、林佳莲

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807办公室

电话:88827132、88828801、88828851

投诉建议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刘研

电话:88828972

邮箱:Kjjr@zgc.gov.cn

中关村管委会

2019年3月28日

[1] 根据《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方案》,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包括科创基金及其协同基金,其中,协同基金是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由财政出资设立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领域的基金。

[2] 重点产业是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的 “前沿信息产业、生物健康产业、智能制造和新材料产业、生态环境与新能源产业、现代交通产业、新兴服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