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全年
【享受主体】在本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者企业分支机构。
【优惠内容】
(1)支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激发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2)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
(3)市科委设立专项资金,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并形成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重点扶持。
(4)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符合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政策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鼓励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对产业协同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
(6)鼓励有条件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根据可开放的科技资源量以及对外提供的服务业绩,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促进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7)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请北京市科技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享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企业信用情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4)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50%;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60%。
(5)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6)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的,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千万元以上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年销售收入不足3千万元的,比例不低于20%;年销售收入在3千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5%;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0%。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7)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至少3项实用新型专利;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秘密技术;国家新药或者临床批件;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认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国家或者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除符合第七条和第九条第一、二、七款规定外,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认定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8)所属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
(9)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少于30人。
(11)所属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年销售收入不足3亿元的,比例不低于5%;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3%;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或者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所属部委】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