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8月
【享受主体】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
【优惠内容】
(1)工程中心享受国家给予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2)工程中心研制开发出的中试产品,报经国家科委审批后,优先列入国家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和中试产品免税立项,享受国家有关减免所得税、产品税和增值税优惠。
(3)工程中心所需出国培训进修人员和引进国外人才,报国家科委商国务院智力引进办公室审定后,列入国家重点出国进修培训计划和智力引进计划。
【享受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限定性指准的最低标准: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不低于8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