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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启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京政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现启动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9年度 “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专项重点支持在京高校院所加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成果评估筛选及专利布局、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一)支持加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做强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搭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平台,开展技术成果对接推广等活动。

(二)支持开展成果评估筛选及专利布局

一方面对已经形成的成果或专利开展评估并筛选出一批高质量的可转化成果;另一方面对在研的或未形成专利的成果开展早期布局工作。

(三)支持开展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

支持高校院所根据自身优势在单位内部或周边建设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基地、利用现有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基地,开展科技成果熟化放大及转化落地。

(四)支持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

支持高校院所购买科技成果评估评价、知识产权、法律、股权设计、竞争谈判、人才、财务、经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二、支持方式

2019年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分两类支持,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第一类,支持高校院所加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重点考核申报单位开展上述两方面工作的基础和上一年度工作成效;

第二类,支持高校院所加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成果评估筛选及专利布局、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申报单位围绕上述四方面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专项资金对申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择优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京高校院所。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视度高、相关机制政策健全、优势学科成果转化基础好。

2. 申报第一类支持的高校院所,上一年度在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等方面应已经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效果。

3. 申报第二类支持的高校院所。须结合自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内容,确定工作目标。申报单位自筹经费额度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1。

四、申报材料

(一) 申报第一类支持应报送材料: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一类)》;

2. 申报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针对方面一须提供单位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上年度以来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4. 针对方面四须提供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付款凭证,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购买服务工作成果列表和证明;

(二)申报第二类支持应报送材料: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二类)》;

2. 申报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

上述全套申报材料,打印、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发送至64878783@163.com,邮件标题格式“成果转化平台申报+单位名称”。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原件请留存备用。

(三)咨询电话

010-64853165转804、806、811,64874216。

六、其他事项

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市科委高新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