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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创新创业文化培育专项,最高支持100万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培育一批高品质、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赛事及活动,提升海淀双创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根据《海淀区激发科技创业活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8号),制定发布2019年海淀区创新创业文化培育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支持内容

本专项包含三个支持方向: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公益教育和创新创业展览展示。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支持方向 

1. 创新创业活动。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国际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创新创业峰会等双创活动。

2. 创新创业公益教育。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有完整体系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开放课堂、讲座、培训等创新创业公益教育活动。

3. 创新创业展览展示。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国际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国际展会,举办的品牌化、有较大影响力的双创展览展示。

(二)支持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单位。

(三)项目周期

所申报的项目应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并完成的项目,且合同执行期、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及相应证明材料也须发生在此期间。

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活动

创新创业活动原则上应连续举办至少2年,活动地点应在北京;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作为活动的主办、协办或指导单位。大赛应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主要评委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知名导师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应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及产业论坛应通过活动开展形成行业研究报告,指导或帮助行业内企业发展。

(二)创新创业公益教育

创新创业公益教育原则上应连续举办至少2年,活动地点应在北京;具备完整的体系,有2018年度活动实施方案;在项目周期内举办的活动不少于6场,每场活动的现场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主讲人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知名导师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活动对社会公众开放。

(三)创新创业展览展示

展览展示地点应在北京。行业国际展会应体现最新前沿技术或产品、行业发展趋势等,有相应行业技术分享及展会成果。双创展览展示应对社会公众开放或可预约参观,展览展示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物展品数量不低于展览展示产品的60%;30%的展品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或为技术转移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发明专利。

支持标准

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中的一个项目进行申报,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只支持一个主办方;同一主办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一)对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公益教育类项目和行业国际展会,根据参加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按照活动费用的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贴。

(二)对双创展览展示项目,根据展品质量和实际展示效果,按照运营费用的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贴。

申报方式

通过 “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http://www.bjhd.gov.cn/zxzj/)” 在申报期限内完成网上填报。

本次申报仅限于网上申报,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明;

2. 总体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机构须同时提交信用报告,且须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

(二)申报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活动方案、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表等文件扫描件;

2. 活动中涉及的媒体宣传、活动资料印刷、场地搭建、场地租用、安保、会务服务、外籍嘉宾往返机票、技术支持等费用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打包上传); 

3. 大赛需提供能够证明主要评委资质或影响力的荣誉证书等材料;落地项目需提交落地项目的获奖证书,以及项目落地海淀注册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 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及产业论坛等双创活动须提交行业研究报告。

(三)申报创新创业公益教育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2018年度活动实施方案、活动签到表等文件;

2. 能够证明主讲人资质或影响力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3. 现场录像资料或能够证明活动效果的其他资料;

4. 活动涉及的活动资料印刷、场地租用、场地搭建、设备租赁、技术支持、媒体宣传、授课费等费用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打包上传)。 

(四)申报创新创业展览展示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行业国际展会:场地租赁或搭建、媒体宣传、资料印刷、安保、会务服务费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打包上传)。

2. 双创展览展示:展厅平面图及照片、展厅运营管理制度、展品资质的证明材料;场地租赁或搭建、宣传资料印刷、媒体宣传、安保费用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打包上传)。

其他说明

1、对申报双创展览展示项目的机构,海淀园管委会将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如有材料不属实的情况,海淀园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9年6月5日-7月1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培育一批高品质、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赛事及活动,提升海淀双创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根据《海淀区激发科技创业活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8号),制定发布2019年海淀区创新创业文化培育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支持内容

本专项包含三个支持方向: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公益教育和创新创业展览展示。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支持方向

1. 创新创业活动。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国际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创新创业峰会等双创活动。

2. 创新创业公益教育。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有完整体系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开放课堂、讲座、培训等创新创业公益教育活动。

3. 创新创业展览展示。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国际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国际展会,举办的品牌化、有较大影响力的双创展览展示。

(二)支持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单位。

(三)项目周期

所申报的项目应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并完成的项目,且合同执行期、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及相应证明材料也须发生在此期间。

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活动

创新创业活动原则上应连续举办至少2年,活动地点应在北京;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作为活动的主办、协办或指导单位。大赛应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主要评委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知名导师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应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及产业论坛应通过活动开展形成行业研究报告,指导或帮助行业内企业发展。

(二)创新创业公益教育

创新创业公益教育原则上应连续举办至少2年,活动地点应在北京;具备完整的体系,有2018年度活动实施方案;在项目周期内举办的活动不少于6场,每场活动的现场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主讲人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知名导师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活动对社会公众开放。

(三)创新创业展览展示

展览展示地点应在北京。行业国际展会应体现最新前沿技术或产品、行业发展趋势等,有相应行业技术分享及展会成果。双创展览展示应对社会公众开放或可预约参观,展览展示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物展品数量不低于展览展示产品的60%;30%的展品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或为技术转移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发明专利。

支持标准

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中的一个项目进行申报,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只支持一个主办方;同一主办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一)对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公益教育类项目和行业国际展会,根据参加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按照活动费用的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贴。

(二)对双创展览展示项目,根据展品质量和实际展示效果,按照运营费用的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贴。

申报方式

通过 “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http://www.bjhd.gov.cn/zxzj/)” 在申报期限内完成网上填报。

本次申报仅限于网上申报,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明;

2. 总体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机构须同时提交信用报告,且须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

(二)申报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活动方案、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表等文件扫描件;

2. 活动中涉及的媒体宣传、活动资料印刷、场地搭建、场地租用、安保、会务服务、外籍嘉宾往返机票、技术支持等费用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打包上传);

3. 大赛需提供能够证明主要评委资质或影响力的荣誉证书等材料;落地项目需提交落地项目的获奖证书,以及项目落地海淀注册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 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及产业论坛等双创活动须提交行业研究报告。

(三)申报创新创业公益教育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2018年度活动实施方案、活动签到表等文件;

2. 能够证明主讲人资质或影响力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3. 现场录像资料或能够证明活动效果的其他资料;

4. 活动涉及的活动资料印刷、场地租用、场地搭建、设备租赁、技术支持、媒体宣传、授课费等费用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打包上传)。

(四)申报创新创业展览展示项目的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行业国际展会:场地租赁或搭建、媒体宣传、资料印刷、安保、会务服务费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打包上传)。

2. 双创展览展示:展厅平面图及照片、展厅运营管理制度、展品资质的证明材料;场地租赁或搭建、宣传资料印刷、媒体宣传、安保费用的合同、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每项申请经费按照合同、发票、明细的顺序打包上传)。

其他说明

1、对申报双创展览展示项目的机构,海淀园管委会将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如有材料不属实的情况,海淀园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9年6月5日-7月1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