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新认定创新平台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项目,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本专项奖励面向本申报指南发布前批复的最新一批创新平台、2018年度内立项的科技计划,和201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每家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可获得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创新平台奖励,鼓励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
(二)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鼓励积极参与或主持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三)科技奖奖励,鼓励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不同奖项可累加给予支持。
1、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6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三、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或海淀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平台。申报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立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应获得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立项,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已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能提供拨款证明等材料。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所提出的面向2020年和2030年的重大项目方向。
2、申报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立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要求已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拨款证明。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3、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为2018年度给予资质授牌或批复的批次,能够提供资质牌匾及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4、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2018年度获奖单位,能够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列入中关村科学城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6、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具有多家承担单位的,只支持一家单位,以立项通知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优先支持排名靠前单位。
五、申报时间
受理起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六、链接地址
https://dwz.cn/nmtwJv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