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企业: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北京市科委启动了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海淀园科技处受北京市科委委托,负责海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宣传、初审等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现就海淀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3、咨询电话:88440247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6369092253611414797832629.docx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6369092254980171088213323.docx
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6369092256491109335296675.docx
海淀园科技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