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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海淀区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公示期内,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将做如下调整,2022年第三季度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申报工作暂停,于第四季度首日(10月1日)正常开展;原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入口(北京通企服版APP)停止使用,企业统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申报。


二、条件标准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2.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3.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 数字化水平

6. 质量管理水平

7. 上年度净利润率

8.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北京市自主设定)

9. 企业上市挂牌情况

10. 企业为北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情况

11. 企业创新技术研发转化及海外市场拓展情况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13. 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

14.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

15.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


三、其他要求

  

1.经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咨询电话


柴女士 18611917652(同微信)

张先生 18600525943(同微信)


原文链接:关于组织开展海淀区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