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96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北京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内容》(见附件1)要求及示范方向,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2.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申报工作程序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3、4,封皮推荐单位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于2022年8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3、4)和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同步发送联系人邮箱)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予以公式并宣传推广典型做法,试点示范期为2年。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内容
2.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四、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