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年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推荐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青年北京学者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
(三)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研究及创作实践工作;
(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国际学术视野。其中,在自然科学领域,应带领科研团队潜心开展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应带领科研团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实现重要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作出重要贡献。
(五)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大不超过47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和程序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选拔条件的,均可由所在单位申报。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由区委组织部申报。
各单位按照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方式,对本单位、本区域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综合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综合评议及推荐意见等。
(二)《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四)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PDF格式),文件夹名称为“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名称”,各附件材料按顺序分别存放,不要合并到一个文件中。内容包括:
(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承担重大科技、人文社科等项目及获得基金资助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3)获奖证书关键页;
(4)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重要学术专著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5)授权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等证书及相关实施情况的材料;
(6)主要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的材料;
(7)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在现单位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上述附件材料应与《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一致,并标注序号排好顺序;如无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所填报内容不相符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报送的表格请从“北京人才工作网-人才信息-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写,A4纸打印并左侧简单装订。电子版材料请刻光盘。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实施青年北京学者计划是我市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为首都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和标准,广泛听取同行专家意见,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申报。
(二)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前提下,要特别注意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区块链、量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仪器设备和通用型关键零部件、公共卫生、中医药等领域人才的推荐。
(三)报送时间
2022年2月17-18日受理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送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4号楼425房间。
附件1: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1)
附件2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五、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