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我市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本批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遵循自愿原则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2层。
四、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