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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淀区防疫科研攻关和应急生产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海行规发〔2020〕1号),鼓励企业提供防疫科技支撑和应急生产防疫物资,制定并发布2020年海淀区防疫科研攻关和应急生产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1. 支持企业科研攻关,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企业,按照其创新性、前期投入等给予一定补贴,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研发支持。

2. 支持企业应急生产口罩、防护服、红外人体测温仪、额温计、负压设备、呼吸机、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


1.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发。

2. 新型冠状病毒快速诊断试剂以及配套设备研发。

3.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治疗药物研发。

4. 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监测及治疗的新型医疗器械研发。

5. 口罩、医用防护服、大流量红外人体测温仪、手持式人体测温计、医用负压设备、医用呼吸机、消毒灭菌用品、病毒采样管、医疗废弃物处理设备等防疫物资规模化的应急生产。



支持对象


1.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中关村海淀园区纳入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报单位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3. 申报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治疗药物等研发补贴,申报单位必须是对应产品注册证的注册申报单位。产品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等需由申报单位持有。

4. 申报防疫物资应急生产奖励,申报单位的相关防疫物资应在截至申报日期之前已应用于此次疫情防控工作。



申报材料


1. 《2020年海淀区防疫科研攻关和应急生产支持申请书》(加盖公章)

2. 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盖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

5. 申报疫苗、治疗药物、医疗器械等研发补贴,需提供本单位以往开展同类研究基础证明,以及所申报品种基于药理、毒理学等的临床前研究初步验证结果或临床试验资料证明。申报诊断试剂的研发补贴,需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 申报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治疗药物等研发补贴,需提供研发进展及计划、设备、资金和人员投入等证明材料。

7. 申报防疫物资应急生产奖励,需提供在2020年1月1日~3月24日期间生产的相关证明。

8. 申报防疫物资应急生产奖励,需提供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证明;涉及消杀用品的,需提供备案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涉及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9. 申报防疫物资应急生产奖励,需提供为疫情应急生产必要的投入情况(包括设备、资金和人员等)、相关的销售或捐赠证明。



申报方式及说明


1. 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2. 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纸质材料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二处(招商大厦5层西512房间,材料受理人:赵媛)。



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9日-6月9日



申报咨询

潘老师 186 1061 3014

马老师 151 0110 1540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