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开展重大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满三年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2)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共性技术成果,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转化条件和产业化能力。
(3)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2. 项目条件
(1)项目的技术成果全球首创,或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市场前景及社会效益好,对产业发展具有很强带动作用。
(2)成果转化项目应已取得科技成果、尚未开展大规模量产,正处在转化研发、小试中试、用户验证、小批量试生产阶段;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产业化项目应当拥有成熟稳定的技术产品,且首次实施大规模生产或推广应用,能在近期形成较大产能规模和销量,并取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4)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前沿基础研究专项支持形成的,具备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条件的项目。
支持额度第一年,按照不超过生产线建设、设备及材料购置、房屋租赁、人员费用、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涉及的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计入总投资额,但不参与资金支持)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至三年,对上一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收入规模增长、创新能力提升等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择优对通过考核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围绕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对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研发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
(1)申报单位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主营业务符合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2)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3)申报单位应已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中关村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等高精尖产业促进体系。
2. 建设条件
(1)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充分整合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各类资源要素,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圈,促进产业上下游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重点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强化新技术持续供给能力和对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平台建设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须近一年内新建成或正在建设,且有实际投入;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
(2)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由中关村管委会与有关区政府(分园)联合建设,构建国际领先的前沿技术创新生态和创新资源集聚平台;应集聚和培育掌握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企业,并吸引产学研、投融资等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参与。
(3) 中关村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应能充分整合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政策、创新、服务或产业资源,推进和落实中关村示范区生物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中关村示范区科研单位和企业提供生物医药专业化服务。
支持额度
第一年,按照不超过生产线建设、设备及材料购置、房屋租赁、空间改造、人员费用、试验外协、合作研发、信息系统建设、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等平台建设和运营总投资额(平台涉及的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计入总投资额,但不参与资金支持)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至三年,对上一年度平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建设单位的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择优对考核通过的平台,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根据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创新平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围绕重点产业,聚焦硬科技创新,集成科研设备、技能人才、创业投资等资源,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硬科技孵化器,为技术驱动型创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创业辅导等服务,助推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1)申报单位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主营业务符合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2)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3)申报单位已纳入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机构支持体系。
2. 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核心管理团队应具备创业孵化领域相关行业经验,运营团队中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不少于3人。
(2)项目须近一年内新建成或正在建设,且有实际投入,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建设周期内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其中专业技术设备投入不少于总投资额的30%;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可使用的面积占比不低于80%。
(3)以孵化培育高精尖企业为目标,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和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申报单位具有完整、详细的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投资进度安排。
(4)以协议方式约定,通过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配备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为科技型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专业配套服务。
(5)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配备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新技术和产品应用、市场推广等服务。
支持额度
第一年,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比例,其中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按照不超过50%,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按照不超过30%,房屋租赁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至三年,对上一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择优对考核通过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根据项目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重大前沿技术产品示范应用
面向2022年冬奥会、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以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支持中关村企业开展重大前沿技术产品的示范应用。
支持领域
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设备、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中关村创新主体。
(二)申报单位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或使用单位。其中,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需为已应用中关村企业等中关村创新主体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申报单位需提交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时的正式合同,且合同签订时间应不早于2018年10月1日且不晚于2019年11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须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须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须在50万元以上。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如存在项目纠纷或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能申报。
(六)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京发改〔2010〕1634号)的规定。
支持额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按照不超过示范应用项目总投资或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