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布数字化转型伙伴倡议。
搭建平台企业(转型服务供给方)与中小微企业(转型服务需求方)对接机制,引导中小微企业提出数字化转型应用需求,鼓励平台企业开发更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数字化转型工具、产品、服务,形成数字化转型的市场能动性。
2. 开展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
支持在产业集群、园区等建立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强化平台、服务商、专家、人才、金融等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开放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
3. 支持创建数字化转型开源社区。
支持构建数字化转型开源生态,推动基础软件、通用软件、算法开源,加强专业知识经验、数字技术产品、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整合封装,推动形成公共、开放、中立的开源创新生态,提升传统行业对新技术、工具的获取能力。
(二)示范赋能:组织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
1. 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企业标杆和典型应用场景。
结合行业领域特征,树立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组织平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用户联合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开展远程办公服务示范,引导电信运营商提供新型基础设施服务,总结提炼转型模式和经验,示范带动全行业数字化转型。
2. 推动产业链协同试点建设。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建立共享平台,推动企业间订单、产能、渠道等方面共享,促进资源的有效协同。支持具有产业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搭建网络化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链向更高层级跃升。
3. 支持产业生态融合发展示范。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金融服务企业等跨行业联合,建立转型服务平台体,跨领域技术攻关、产业化合作、融资对接,打造传统产业服务化创新、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创新衔接的新生态。
(三)业态赋能: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
1. 组织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政策试点。
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在教育领域推进在线教育政策试点,将符合条件的视频授课服务、网络课程、社会化教育培训产品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与学分体系、支持学校培育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模式。
2. 开展新业态成长计划。
结合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和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面向数字经济新型场景应用、数据标注等新兴领域,探索建立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了解企业面临的政策堵点和政策诉求,及时推动解决。
3. 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
结合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鼓励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降低灵活就业门槛,激发多样性红利。支持互联网企业、共享经济平台建立各类增值应用开发平台、共享用工平台、灵活就业保障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开放共享资源,为中小微企业主、创客提供企业内创业机会。广泛开辟工资外收入机会,鼓励对创造性劳动给予合理分成,促进一次分配公平,进一步激活内需。面向自由设计师、网约车司机、自由行管家、外卖骑手、线上红娘、线上健身教练、自由摄影师、内容创作者等各类灵活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供需对接等多样化就业服务和社保服务、商业保险等多层次劳动保障。
(四)创新赋能:突破数字化转型关键核心技术
1. 组织关键技术揭榜挂帅。
聚焦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和产品支撑,制定揭榜任务、攻坚周期和预期目标,征集并遴选具备较强技术基础、创新能力的单位或企业集中攻关。
2. 征集优秀解决方案。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整合行业专家、投资机构、应用企业等多方力量,从技术、需求、产业发展等角度多方评估,突破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数字化转型共性解决方案,夯实数字化转型技术基础。
3. 开展数字孪生创新计划。
鼓励研究机构、产业联盟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围绕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面临数字基础设施、通用软件和应用场景等难题,聚焦数字孪生体专业化分工中的难点和痛点,引导各方参与提出数字孪生的解决方案。
(五)机制赋能:强化数字化转型金融供给
1. 推行普惠性 “上云用数赋智” 服务。
结合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以专项资金、金融扶持形式鼓励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虚拟数字化生产资料等服务,加强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通过平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微企业多次复用的形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行成本。对于获得国家政策支持的试点平台、服务机构、示范项目等,原则上应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减免费服务。对于获得地方政策支持的,应参照提出服务减免措施。
2. 探索 “云量贷” 服务。
结合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鼓励试验区联合金融机构,探索根据云服务使用量、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改造的投入,认定为可抵押资产和研发投入,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鼓励探索税收减免和返还措施。
3. 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
结合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完善产融信息对接工作机制,丰富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融资信息对接目录,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建设产融合作平台,创新面向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上云” 保险等金融服务,促进产业和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
各地发展改革、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要积极行动,大胆探索,结合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拿出硬招、实招、新招,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商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实施试点示范、专项工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