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朋友在疫情期间一定想到了“不可抗力”这四个字。那么什么才算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讲,不可抗力包括:(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好多人都会问:
1、租金能降吗?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资委关于给予市属国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资金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 》
补助范围及标准: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的租金。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补助标准不超过企业减免租金的20%。
2、是否可以要求退课时费?
不可以。
注意:如果合同中明确注明了,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除外。
关于教育行业的疫情期
教育行业单方条款:
教育-----特许经营企业
1、冷静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冷静期”
2、履约保证金不退。
为保证合同完全正当履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3、无论何种情形下,不支持任何理由的退费请求;
4、项目是否具有完成性的对赌协议?
5、强制收购、并购。
疫情下政策使用:
1、《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资委关于给予市属国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资金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 》;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教育部》疫情期间,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集性培训活动。线上培训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不得违规组织开展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对顶风作案者,将给予最严厉的惩处。
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线下课程转为线上教授课程的知识产权怎么保护?注意事项有哪些?
1、首先可以同步线上申请关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等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2、公司技术人员通过技术手段(例如课程不能转载、下载,课程账号使用权限、人数、分享使用);
3、在课程使用前,通过平台,签订线上用户使用协议(课程不得私自翻录,外传、用作其他用途)、弹幕提醒;
4、内部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5、品牌打假机制;
破产
机构破产,是不是所有负债包括员工工资的给付为注册资金的金额吗?超出部分会向股东追偿吗?
答:公司破产第一首要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其他负债按照剩余金额比例支付。如果为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股东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疫情期,员工怎么办?
无法正常经营,员工工资如何发放?能发多少?社保是按照正常时期的金额上吗?
疫情期间,需要正常发放,社保公积金正常缴纳。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裁员什么时候可以?疫情期后是按照复工的日期为标准 还是要国家疫情结束通知为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建议:在目前国家以抗击新冠疫情为重的情形下,企业因新冠疫情所遭遇的经营困难并非属于经济性原因,而且企业即使提出经济性裁员亦难以完成法定程序,故不建议企业在此期间进行经济性裁员。
期权
1 .根据企业性质、公司股东构成、员工数量、份额,公司性质、是否需要代持制定详细的期权分配计划,起草期权分配方案。
(1)加强分类指导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 类施策,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 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 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
(2)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
指导企业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 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3)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
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 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 救。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 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加大企 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 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 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4)发挥中小企业服务疫情防控的作用
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要配合做好相关 保障工作。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要“一 企一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过程中的问题。
2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
3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融资和信贷需求的企业重点关注)
4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
(1)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 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 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 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即 时启动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创新 项目,并做好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申请和推 广应用等服务工作。
(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 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